供水管網事故專項應急預案
1 事故風險分析
1.1 事故特征
供水管網事故是指輸水、配水管道發生爆管或因地震、低溫凍害、洪災、滑坡、爆炸、施工破壞等導致管道斷裂、漏水,造成輸、配水中斷。其主要特征如下:
(1)突發性較強;
(2)管網壓力明顯下降,事故地點地面或排水系統大量涌水;
(3)可能引發局部或大面積停水降壓,影響市民正常用水。
1.2 事故發生可能性
總體上此類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較小。較為可能的誘因與情形有:
(1)因長期使用老化或安裝不當、地面不均勻沉降、氣錘沖擊等導致管身破裂、接口松脫,造成爆管;
(2)受特殊氣象災害影響,造成管道斷裂、漏水;
(3)受其他管線設施爆炸或打樁、頂管、挖掘等市政施工擾動、破壞,造成管道斷裂、漏水;
(4)管材承壓能力低或質量不合格造成斷裂、漏水。
1.3 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
此類事故屬中高危事故,其中配水管網系統事故相對多發,因城區配水系統基本形成環狀,局部事故影響范圍較小,一般不會形成重大、特別重大事故;輸水管網系統發生故障可能性較小,但由于自漢江至城區僅有1條輸水管道,一旦出現事故影響范圍較大,可能引發城區大面積停水降壓,應予以重點防范。
2 應急指揮部門及職責
事故發生后的應急指揮和職責分工參照綜合應急預案執行。同時針對此類事故成立專項應急救援工作小組,組成如下:
組 長:分管副經理
成 員:維修中心班組長及以上人員;營業所、管安公司、供水調度中心、水質監測站負責人等。
工作小組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影響評估、指揮調度和信息報告等,成員具體分工如下:
(1)分管副經理會同維修中心負責人現場組織事故影響評估,并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應急響應的分級及是否請求其他部門支援;
(2)維修中心負責關閘止水,部署現場漏點勘察、作業面清理、緊急搶修及管道發生事故的誘因調查和分析;
(3)管安公司配合維修中心組織備品備件制作并安排進場;
(4)供水調度中心根據搶修需要適當調控出廠水壓力,并發布停水降壓公告、通知受影響客戶(辦公室、營業所配合);
(5)水質監測站負責在事故處置完畢后采集經沖洗后的管道水水樣,并上報檢測結果。
經評估或在事故處置過程中需上報啟動綜合應急預案時,現場指揮工作應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接管。
3 處置程序
3.1 信息報告程序和內容
3.1.1 報告的程序
接到事故信息后,一般應按以下程序報告和采取措施:
(1)接收信息人立即報告供水調度中心、維修中心;
(2)維修中心人員應迅速抵達現場,并在15分鐘內完成止水和現場初步勘察;
(3)工作小組報告勘察情況及維修方案;
(4)公司應急指揮部分析核實后,決定是否向社會發布停水降壓公告。
3.1.2 報告的內容與方式
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:
(1)事故信息來源及事發時間、位置;
(2)事故主要現象和可能波及范圍;
(3)爆管點或漏點是否定位;
(4)擬采取的維修方案;
(5)是否需要擴大應急救援。
報告的方式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決定。
3.2 應急響應程序
3.2.1 響應啟動
事故發生后,維修中心應立即趕赴現場進行關閘止水,減少事故影響和損失。分管副經理到達現場后,工作小組迅速組織對事故進行評估,并確定響應分級和組織搶修。
3.2.2 指揮機構啟動
在事故發生15分鐘內,工作小組應立即向公司應急指揮部報告。指揮部接警后,視情形決定是否啟動一定級別的應急響應或擴大應急救援。
3.2.3 應急指揮
公司應急響應啟動后,按綜合應急預案響應程序運作。
3.2.4 資源調配
搶修過程中,維修中心、管安公司及公司車隊車輛、人員等均由工作小組統一調度和分工安排。搶修物資、設備不足時,工作小組可緊急調用其他部門儲備的相關物資、設備;必要時設備科應立即安排采購。
3.3 擴大應急程序
如管網出現大面積受損或現場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時,應急指揮部應上報上級應急指揮機構,請求相關部門支持,啟動擴大應急救援程序。
4 處置措施
4.1 此類事故的處置原則:接警即報,快速反應;限時止水,限時修復;合理分工,保障安全;現場調查,分析原因。
4.2 維修中心接警后,應采取以下必要的處置措施:
(1)迅速安排人員抵達現場,初步勘定事故點,并關閉事故點前、后方向的控制閘,快速止水,減少漏損;
(2)必要時應聯系供水調度中心,適當控制事故點供水壓力;
(3)根據現場情形擬定搶修方案,組織車輛、機械、人員進場,抽排管網余水,進行作業面清理;
(4)在前方清理作業面的同時,安排后方人員抓緊準備或制作相應口徑的備品備件,盡量節約時間;
(5)組織開挖、搶修,事故點暴露后應及時采集和分析管道受損的證據、原因等;
(6)完成修復和養護后,依次緩慢開啟事故點后方消火栓、后方控制閘和前方控制閘,對管道進行沖洗,同時檢查維修部位的修復情況;
(7)確認管道沖洗、維修部位均達到要求后,按程序進行回填和路面恢復。
在組織搶修的過程中,必須嚴守安全規程,參照以下要求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(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,應視情形完善):
(1)抵達現場后,應及時設置維修作業警示牌、交通引導標志等,有條件的地方應設置作業圍擋,防止行人、車輛誤入作業區域;在交通要道作業時,必須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全程現場安全管理,并按《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志》的相關規定設置作業標志、路欄、導向標、錐形路標等警示引導標志。
(2)夜間搶修作業時,應對作業區域設置照明裝置。
(3)作業區域地下綜合管線信息不明時,應及時與相關部門聯系溝通,不得盲目進行機械開挖;必要時,應輔以人工開挖,防止破壞其他綜合管線,擴大事故損失。
(4)吊車、挖掘機等機械作業時,應充分了解其作業半徑內的管線、設施情況,確定應避讓的安全范圍;尤其是作業半徑內有輸配電線路的,必須由專人在地面與機械操作人員相互配合。
(5)開挖斷面較深或周圍地質條件較差時,應對開挖斷面采取樁護、支撐等必要的防護措施,防止誘發塌方;安全防護措施未到位時,搶修人員不得進入斷面以下作業。
(6)作業人員作業期間必須戴好安全帽等個人防護用具,不得在機械作業盲區內或其作業面下進行人工作業。
(7)在路面恢復前,應對作業區域進行必要的安全防護,并設置警示標志;現場無人值守時,應保留已設置相關警示標志的影像等證據。
4.3 供水調度中心接警后,應立即通知維修中心,并配合現場搶修需要適當調控各水廠出廠水壓力;會同辦公室、營業所等部門發布信息公告和通知受影響區域的客戶;制作供水熱線語音提示信息,做好來電客戶的解釋工作。
4.4 水質監測站接警后,應根據工作小組的安排,攜帶快速水質監測設備抵達現場,對可能進入破損管道的污染物進行排查,并在管道沖洗后檢測管網水樣。
4.5 營業所接警后,應立即安排片區管理人員對受影響區域的客戶進行電話、短信或上門告知。
4.6 一般事故的處置應按照公司向社會公開的《供水服務十項承諾》提出的時限要求抓緊組織實施,即:DN100及以下管網事故在1.5小時內修復,DN100-300管網事故在3小時內修復,DN300及以上管網事故在6小時內修復。因特殊情況不能在24小時內完成搶修和恢復供水時,應報請公司應急指揮部協調相關部門提前發布信息公告,并向受影響區域的客戶提供臨時供水措施。
地震、低溫凍害、洪災、滑坡等特殊災害所造成的管網事故,應在災害影響基本消除、施工安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,依各級應急指揮部的指令組織搶修或提供臨時供水措施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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